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劝架受伤谁负责?

达州晚报 2015-02-03 13:43 大字

市民吴女士:我住在达城西外一安置房小区内,前几天,小区里两邻居因琐事争吵,后发展到动手打起来了。想想平时天天碰面打招呼,都是熟人,我就上前劝架,不知道谁的拳头一下打到我的脸上,到现在快一周了,我的脸都还是淤青的。我的心里是又气又不平衡,劝架的成了挨打的,我应该找谁赔偿?

郑传富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谁造成的谁负责,如果弄不清是谁造成的伤害,打架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市民吴女士可以向打架双方索赔。

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还受理吗?

市民张先生:十几年前,我给朋友借了5万元钱,因一直居住在成都,每次电话联系朋友还钱,朋友总是推三阻四,直到现在都没还我钱,也没换欠条,现在,我想采取法律方式把钱要回来,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

郑传富律师:市民张先生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基本的诉权依然存在。因此,超过诉讼时效之后起诉的,法院同样会受理,如受理之后通过审理发现超过诉讼时效的,会驳回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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