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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 铁道部蛀虫退休8年被抓 运输局正处级调研员 主管货车技术审查 600万收入说不清 获刑13年6个月

达州晚报 2014-12-08 13:52 大字

[摘要]运输局正处级调研员 主管货车技术审查 600万收入说不清 获刑13年6个月

退休8年后被查出有收受贿赂的行为,且对600多万元的收入说不清楚来源。记者7日上午获悉,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铁道部运输局货车处正处级调研员张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据记者了解,铁道部运输局曾出现大规模贪污受贿案,曾在此任职的张曙光、苏顺虎、刘作琪、刘瑞扬的大部分受贿案都是发生在此部门,而且受贿时段均集中在2004年—2011年。

主管技术审查 退休8年后被抓

今年69岁的张某于1968年至1981年在成都铁路局工作,1982年后调任铁道部车辆局,1988年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1995年任铁道部车辆局助理调研员(副处级)。1998年11月1日起,任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运输局)装备部货车处正处级调研员,2005年12月1日退休。

张某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提出货车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设计任务书,拟定技术条件,承担设计审查、样车试验和鉴定、定型等相关工作。

因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羁押,7月2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8月10日被逮捕。

据铁路系统人士介绍,2000年之前,铁道部下设车辆局、电务局、工务局、机务局和运输局五个部门。2000年,国务院要求各部委精简机构,铁道部将上述五个部门合并统称运输局。合并后的运输局由装备部、基础部、客运专线技术部、土地管理部组成,其中装备部负责和铁路设备有关的绝大部分业务。

装备部的前身车辆局只负责制定铁路设备技术和产品设计标准,而设备采购由计划司负责。合并之后,装备部、基础部全权负责铁道部机车采购、管理,拟定机车、车辆、工务、电务等主要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造、修质量验收标准和运用标准等职责,集多项成千上万亿资金的项目审批大权于一身,运输局也由此被认为是寻租空间较大的部门。

2004年,由张曙光领衔,铁道部运输局成立动车组项目联合办公室,负责动车的技术引进、订单分配等。之后几年,正值中国高铁大发展之时,动车技术大举引进,数百亿金额动车项目市场使得铁道部运输局成为炙手可热的权力部门。

权力的过分集中,直接导致铁道部运输局大规模贪污受贿行为的出现。张曙光及苏顺虎、刘作琪、刘瑞扬等人的大肆受贿时段均集中在2004年—2011年。

自述

“他们希望我别刁难 年年春节都收钱”

法院查明,1999年6月,株洲海天工程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和株洲车辆厂联合研制,由海天公司生产的高分子复合材料斜楔主摩擦板向铁道部提出技术审查申请。

张某代表铁道部运输局货车处组织专家评审,并由张某拟稿,铁道部运输局货车处于1999年6月29日发文,批准了海天公司生产的高分子复合材料斜楔主摩擦板的技术审查,同意投入生产。

2003年,张某代表铁道部运输局货车处组织专家审查,并由张某拟稿,铁道部运输局公布了高分子复合材料斜楔主摩擦板的技术条件。

2000年至2005年,原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已判刑)、海天公司董事长赵某先后于2000年和2001年春节,各送给张某1万元,在2002年至2005年间,每年均给张某2万元,共计10万元。

赵某供述,每年春节给的钱都是从海天公司的小金库出的,连续多年给张某送钱是为了感谢张某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对海天公司产品提供了方便,在技术审查过程中没有提出难题,为了张某以后能够给予帮助所以给钱。

2005年之后,张某退休,不能在技术审查方面给海天公司提供实质性帮助,于是曹某和赵某则不再给张某送钱了。

张某在侦查期间供述称,曹某和赵某每年都在过年期间以拜年的名义给我送钱,是希望我能继续给他们的产品提供帮助和支持。

张某自称,针对赵某公司生产的斜楔主摩擦板,我前后多次组织专家评审,他们希望我能够顺利进行专家评审,不要有所刁难,这样他们的产品就能早一点推广使用投入生产,早一天产生利润。

行贿者说

贿金源自小金库 淮扬菜馆里送10万

法院查明,2003年,曹某与赵某为了海天公司能够垄断斜楔主摩擦板的生产技术,延长该项产品的独家生产时间向张某提出请托。张某明知二人的请托事项,仍收受二人给予的10万元。

据赵某供述,他在2003年得知有些单位找到铁道部让海天公司转让高分子斜楔主摩擦板的技术,将会影响海天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利润,于是便向曹某汇报。为了延迟转让该生产许可,延长海天公司独家生产斜楔主摩擦板的时间,曹某和赵某商定后给张某送10万元。

赵某从海天公司的小金库取出10万元,后和曹某在北京市北蜂窝路一家淮扬菜馆请张某吃饭,向张某表达了不要把海天公司生产斜楔主摩擦板的技术转让给其他厂家,延长海天公司独家生产时间的请托。饭后,赵某将装有10万元的纸袋给了张某。

海天公司的工作人员证实,每年春节,赵某和曹某都会从海天公司的小金库拿钱给铁道部的人送钱。

张某在侦查期间供述称,2003年的一天中午,曹某和赵某请其到铁道部东门北蜂窝路的一家淮扬菜馆吃饭,提出希望其继续为赵某公司生产斜楔主摩擦板产品提供帮助的要求。二人希望其能够帮助延长独家生产的时间,张某说这件事不是他能办的,但饭后,二人送给他的10万元,张某还是收下了。

法院查明

家有五套房 600万元来源不明

法院查明,张某家庭财产总值15464396元,扣除其受贿所得20万元,借款100万元,正当合法收入8130056元,尚有613434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另查明,2013年7月23日,张某经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接受询问,如实供述了其家庭财产明显高于其合法收入,其无法说明财产来源。

张某的妻子证言显示,在她名下的存款约400多万元,家里一共有5套房子,自家位于西城区的一处房子卖了100万元,二七剧场路附近的一处房子卖了200多万元。除了卖房子的这部分收入,其他存款具体数额说不上来。

此外,海淀区西直门大街金晖嘉园、延庆清凉盛夏、珠海还各有一套房子,家里还有一辆别克小轿车,存款还包含基金、保险等,张某的妻子称自己名下的存款也不全是自己操作的,张某会用她的名字存款。

张某供述称,家庭收入中,除了他和妻子李某的工资外,还有他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高级工程师期间,代表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组织会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产品的审查,供货生产商给的费用。

张某称,他从1975年开始负责这方面工作,是正常履行公务,不应收取供货生产厂商给予的这些费用,具体钱数他记不清了,都是在2005年退休之前收的。这些钱他退休后都存在银行里,存款大概有三四百万元,妻子和女儿名下的钱也是他以她俩的名义存的。拥有的5套房产和一辆汽车,都是他用多年积攒下来的技术评审费买的。

张某还称,珠海的房产大概是2009年或者2010年买的,花了60万元,当时为了不在亲戚朋友面前露富,他还找到亲戚借钱,但过了一段时间就把钱还了。

判决

获刑13年6个月 没收非法所得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张某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张某的罪名成立,唯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有误,予以更正;张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如实供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为此,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在案扣押的受贿款20万元及其非法所得613万余元予以没收。 

张某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张某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据有误,本罪构成犯罪主体应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张某2005年已经退休,所以相关财产数额计算的截止日期应为2005年1月之前。张某称有部分收入来源为评审费,这部分收入不应该认定为非法所得。

张某的辩护人则表示,张某系自首,且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其不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在5年以下量刑,综合考虑其情节,可适用缓刑。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张某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予惩处。

综上,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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