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涉及教育医疗等52个领域
购买哪些服务?
7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并公布了《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意见》明确,在购买内容上,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根据《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涉及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7大类267项。其中,备受关注的公车租赁服务入选了“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这一目录中。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中的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社会管理服务事项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事务、法律援助等领域,都能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不过,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不能向社会力量购买。
《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今年在部分省直部门选取一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试点,2015年至2016年在全省逐步推开。
对此,专家解读称,此举有利于破除政府大包大揽思维,主动放权瘦身。而随着社会力量的介入,更多被忽视的角落将被重视起来。
谁能购买,谁来承接?
对于购买服务,《意见》进行了明确的解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意见》指出,承接政府服务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除了具备相关的资质,社会组织和企业还必须具备6个条件,才能承接政府服务: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应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但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购买服务流程:
先编预算再公开信息
《意见》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也就是说,首先,政府部门要结合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其次,政府部门再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
然后,就到了购买这一步,政府部门应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的主体。最后,政府部门要和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并将购买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按合同要求支付资金。
另外,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严禁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
时间表
■目前
《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已经出台
■接下来
四川将在部分省直部门,选取一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试点。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启动试点
■2015年至2016年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要在全省逐步推开
■到2017年
全省将初步建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
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综合《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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