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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三类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内江日报 2014-03-21 03:27 大字

人民网成都3月20日电(熊文瑶)记者从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今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将原第十四条第二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标志着群众期盼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

据悉,3月21日凌晨起,符合条件夫妻可通过网络预约申请办证,而再生育审批时间期限也由原来的90个工作日缩短为22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四川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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