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被告抄袭案开庭
备受关注的成都作家鲜琦状告张艺谋拍摄成都城市形象宣传片抄袭一案,10月22日,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庭正式开庭。成都作家鲜琦称只想要个说法,张艺谋坚决否认抄袭,认为鲜琦是在借名人炒作自己。
在法庭上,成都作家鲜琦突然将索赔金额从50万降至5万元,声称只想要个说法。而张艺谋的代理律师在现场代表张艺谋坚决否认拍摄成都城市形象宣传片抄袭侵权,甚至认为鲜琦是在借名人炒作自己。该案将择日宣判。
为了应诉成都这场10年前的官司,张艺谋请来了曾帮范冰冰打赢了名誉官司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姜宇嵘和姜鹏,担任此次代理律师。同时,张艺谋还派出了当年执导成都城市形象宣传片的执行导演吴杰出庭作证。外加一个女助理,张艺谋此次派出了共四个人的应诉阵容,专程来川打这场名誉权官司。
22日庭审,张艺谋并未露面。从上午9点半开始,双方进行庭前交换证据,而仅这一流程,就耗时3个小时。下午1时30分准时开庭,庭审长达5小时。双方紧紧围绕着是否侵权、抄袭,进行激烈辩论。姜宇嵘、姜鹏反复声称张艺谋执导成都城市形象宣传片,他只是导演,而不是法人主体,并多次坚决否认张艺谋抄袭侵权,并直指原告借张艺谋炒作。
在交换证据环节,被告方请出了这部宣传片的执行导演吴杰。吴杰说,接到张艺谋的通知后,他就赶到成都收集素材,在此期间,他们走访了宽窄巷子等众多景点。“之前有过相似的创意,但它来自于一句谚语:少不入川、老不出蜀。”
吴杰说,直到接到律师电话通知前,他都没看过鲜琦的《新桃花源记》。
“在这过程中,张导连脚本都没看过,仅是最后看样片把关。”吴杰说,这部宣传片八成脚本都是由他创作,张艺谋仅是决定最终用哪一版。
由于该说法的真实性受到刘子豪等人质疑,休庭前,法官表示,如有必要,将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该案也将择日宣判。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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