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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成都个体户可缴存公积金

内江日报 2013-10-09 04:31 大字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成都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11月1日起,具有成都市户籍,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成都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将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单位缴存的部分和个人缴存的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低于12%,缴存基数以上一年月均纳税收入为准,且不低于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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