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足球管理中心副主任被判10年半 张建强被判12年铁窗十载半 杨一民不上诉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一审公开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
张建强和杨一民分别被判十二年和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八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被判6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
接受宣判
10年6个月 杨一民表示不上诉
杨一民的案情及判决结果无疑成为昨天最受人关注的焦点。
昨日上午10点,杨一民的律师王树静走出法庭,据他介绍,杨一民的哥哥和他妻子的哥哥到场旁听,当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杨一民的亲属表示满意并服从判决,杨一民也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和去年12月份庭审时间持续数个小时不同,这次判决时间非常短,杨一民在法庭上的情绪还比较平静,身体状况也良好,并且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结果还算不错吧,体现了惩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想,最终的目的还是教育我们的足球教练员、官员遵纪守法,把我们的足球搞上去。所以我们感觉,判决结果还是比较适中的。”王树静律师表示,法院采纳了辩护方从轻辩护的建议。
律师解读
量刑整体偏轻 应考虑社会危害性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嘉毅律师表示,昨天上午对杨一民的量刑相对偏轻。
韩嘉毅律师说,对杨一民等人受贿罪行为的具体量刑,除了要看其受贿的金额外,还要看其行为的特征、方式、隐蔽性,特别是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就杨一民的案子来看,其行为对整个中国足球市场甚至体育产业都会产生相当巨大的冲击。如果负面影响如此之大就不能单纯凭金额来量刑。
另外,几年前龚建平的案件,受贿三十几万元判了十年,现在刑法修正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虽然轻了,但因其同样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量刑的差距不应过大。
记者追访
博导地位不在 出狱后也难上讲台
入狱前,杨一民曾是北京体育大学外聘的博士生导师,入狱后博导位置不在。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体大足球教研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我记不太清了,好像杨一民收的最后一届博士生是在2007年,那届博士生毕业之后,他就没有再带学生了,直到2010年被捕。”
在年前接受央视采访时,杨一民曾表示,自己现在只有一个愿望,今后能重新走上讲台。
但这位老师认为:“出来之后教课还是可以的,但他自身的经历,对他再当老师也是个阻碍。”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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