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0-03-11 06:11 大字

成都市青优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高媛媛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劳人仲案〔2019〕80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六楼6-8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金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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