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0-02-21 00:36 大字

成都卡美高鞋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兰聪已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0年1月1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14—0130号)。本局经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与你单位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14—0130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一楼18号窗口,联系电话:84935953)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14—013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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