锲而不舍 为农民工追回赔偿金30万
“谢谢你们为我追回了30万元赔偿金。”近日,拄着拐棍前往彭山县法院办理赔偿金接收手续的64岁老人姜海清,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后激动地说。
姜海清是彭山县青龙镇桂林村人。2010年10月27日,被告大连某公司临时招用原告,在其生产厂区进行设备安装。同年12月28日,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安排原告进设备内紧固螺钉时,未按程序规定通知尚在设备内操作的原告,便启动了电机,致使原告右下肢受重伤而截肢。
出院后,姜海清与大连某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姜海清于2011年5月将大连某公司起诉到彭山县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大连某公司支付姜海清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4.0839万元。2011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执行了24万元之后,因大连某公司表面上已没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被迫终结。
2014年10月14日,彭山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查询系统,收到了中国银行大连分行关于被告大连某公司拥有存款600万元的反馈单。于是,执行法官们迅速赶赴大连,第一时间通过银行将大连某公司的存款扣划,并在第一时间将30万元赔偿金转交给了当事人姜海清。至此,一场长达3年的执行案,通过点对点网上查询系统作桥梁和执行法官们的不懈努力,实现了圆满执结。
王毓 特约记者 刘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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