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行政处罚 为何感谢检察院?

四川法制报 2021-10-14 09: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一多)“我的医保续上了,不然治病真的没希望了。我得努力打工挣钱,早点把罚款缴了。”近日,一起诈骗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张某对检察官感激地说。因涉嫌骗取医保资金,张某与其母亲李某面临被起诉,最终,都江堰市检察院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督促都江堰市医保局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张某身患尿毒症、肾功能衰竭需住院治疗,但因家境贫困,其医保已超过2个月未续交保费。在母亲李某提议下,张某用其继父的医保卡住院治疗,并在出院时骗取医疗社会保险金12900元,之后在使用该卡做透析治疗时,被医院发现冒用医保卡。都江堰市检察院在审查张某、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时,通过开展社会危险性调查,发现他们平时均无不良习惯和嗜好,且在案发后均积极认罪悔罪,社会危险性较小。最终,都江堰市检察院对张某、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骗取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该对行为人采取何种处罚?损失的资金如何追回?案件后续如何推进?针对这些问题,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都江堰市检察院要求同步审查是否需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将提出检察意见并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随后,该院启动了不起诉案件建议行政处罚机制,及时向医保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考虑到张某身患重病、家庭贫困等特殊情况,都江堰市检察院多次与医保局沟通协调,共同商议帮助张某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多方配合采取了放宽医保缴费期限等后续帮扶措施,及时为张某完善了续保手续,解了张某的燃眉之急,又协调医院,让医院代张某向医保局补缴了骗取的医保资金。

最终,都江堰市医保局对张某作出“暂停12个月医疗费用互联网结算和处骗取金额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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