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检察官吕晨光:以法为剑 聚焦“黑恶”源头治理

成都日报 2020-09-27 01:00 大字

吕晨光(右二)和同事们讨论案情

他是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追诉犯罪彰显法律威严是他法定的职责,扫黑除恶维护一方平安是他不变的追求,守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是他坚定的信念,他就是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吕晨光。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始终坚守在扫黑除恶工作第一线,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方向,协助分析研判案件性质,确保“有黑扫黑,无黑除恶”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彰显法律公正的同时,维护一方平安。他所办理的涉恶案件均得到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支持。

法律有其独特的温度,对于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是刑事政策导向,但认罪认罚从宽的大门也从来没有向其关闭。

在办理涉恶案件中,他细致、耐心,通过一次次的讯问和沟通,让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去除心中最后的执拗,认罪悔罪,诚心改过。办理张某某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中,张某某从最初到案时的否认犯罪,到认可参与部分犯罪,再到全部认可参与十余起犯罪并自愿认罪认罚,离不开吕晨光辛勤努力的付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项重要的任务是“源头治理”,要以办理案件为依托,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和蔓延。

他认真梳理所办案件,针对案件违法行为人由“小打小闹”的治安违法发展成为恶势力犯罪的情形,深入案发社区、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调研,分析原由查找症结,撰写检察建议并协助被建议单位建章立制、查漏补缺、优化管理,在源头治理工作上取得极大成效。

牵头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以来,他积极推进扫黑除恶源头治理工作,组织和督促员额检察官撰写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共五份,向公安机关、乡镇政府等单位提出加强治安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管控等各类社会治理建议十余条,协助被建议单位完善全市高危恶人员信息库,探索建立高危恶人员社会化管控和帮扶制度,为全市扫黑除恶和社会治安作出积极贡献。本报记者 晨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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