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进口咖啡 喝完恶心头晕 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商家退一赔十

华西都市报 2020-03-17 02:04 大字

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商家退一赔十 成都都江堰的孙先生不久前一次网购经历,让他气愤不已。他在某商家购买的进口咖啡,不仅味道与此前喝过的不同,喝完后还出现了恶心、头晕等症状。经查询和询问,他发现咖啡中含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成分。沟通无果后,他将商家告上法院。近日,都江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处商家退还购物款并支付10倍赔偿。

网购咖啡 花两千余元,一尝味道不对

“你买的那个咖啡大家都喝了,味道很不错。”2019年4月,孙先生通过网购平台在某店铺下单购买了5盒“马来西亚草本咖啡”,付款90元。包裹由同事代收后,分发给办公室其他同事。同事们喝了以后,都说味道不错。

之后,孙先生的同事提出再多买点咖啡。于是,孙先生又花2160元在上次购买的店铺里购买了同款咖啡。2019年5月5日,孙先生在位于都江堰的家中收到了咖啡。他立即打开冲了一包品尝,没想到,这次收到的咖啡和平日饮用的味道有很大不同。不仅如此,喝完没多久,他出现了恶心、头晕等不良反应。

随后,孙先生询问店家原因,店家次日回复称,“因每个人体质不一样,所以会出现不同反应。”孙先生通过询问和查看交易快照后得知,该产品中主要成分为东革阿里、瓜拉纳、玛咖、咖啡粉。

其中,东革阿里既不属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也不属于食药同源物品,不可当作食品经营。此外,玛咖产品每天食用量应≤25克,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但该款咖啡内外包装上无任何相关标识。

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十”

孙先生认为,该商家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沟通无果后,他将店铺告上法院,要求退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

近日,都江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通过网络购物形式购买咖啡,与店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涉案商品属于国外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本案中,商家未向法院提供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证据,食品包装也未依法标识中文标签和食品或药品批准文号,可以认定案涉交易行为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属于违约。此外,根据《中华人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

综上所述,都江堰法院依法判决商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孙先生购物款2160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21600元。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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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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