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

成都日报 2018-08-22 06:18 大字

昨日,四川省高院向媒体通报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其中长期在都江堰一带做恶的被告人程德福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被判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程德福陆续网罗和招揽被告人肖平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利用刑释人员的身份背景和暴力实施违法犯罪等形成的“社会名气”,在都江堰市玉堂镇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程德福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肖平、胡柯、秦健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飞、胡伟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结构层次清晰、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维持其长期存续和发展的实力,该组织大肆通过暴力违法犯罪所形成的影响力,在都江堰市玉堂镇一带以言语威胁等“软暴力”等方式对工程业主方、项目承包方进行心理威慑,迫使对方将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砂石供应、清理场地、修建围墙等项目交给该组织承包,非法敛财。同时,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程德福等人借助该组织的威慑、影响力,在都江堰玉堂镇一带开设赌场,邀约他人参与赌博,并将非法获利用于维系其组织发展。以程德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该地区建筑业市场环境,在当地造成恶劣的重大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属黑社会性质组织。上列被告人中,程德福系组织、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对全案负责;肖平、胡柯、秦健等受程德福直接指挥,为该组织骨干成员。王飞、胡伟等人系该组织中受程德福及其他骨干分子指挥并参与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成员,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全案事实、情节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依法判决认定被告人程德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五千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扣押在案的川AAV799、川A7778W、川A5AZ99轿车及其他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程德福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8年5月31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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