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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合伙骗2000万元四川一个棚改项目“放倒”18人

广安日报 2016-11-15 00:00 大字

一些基层干部与村民勾结,3年内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金高达2000万元;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就“放倒”18人……近来,四川查处多起基层干部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追踪调查。

一线工作人员合伙犯罪

2015年4月,一封反映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阿署达村民事纠纷的举报信,引起东区检察院反贪干警注意。顺着这一线索,该村涉及32人的非法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窝案浮出水面。

案件共涉及5名国家工作人员、3名受委托公务人员、8名村社干部以及16名村民。涉案金额从1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共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000万元。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四川共查办涉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职务犯罪108人,占上半年查办涉农扶贫领域总人数的23%。

记者调查发现,被套取的补偿款往往数额较大,一线工作人员合伙犯罪。广元市利州区解家岩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案的村组、社区、街道办、拆迁办共18名工作人员被一网打尽,受到党纪处分,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缴资金450余万元。

套取的资金大部分被个人鲸吞,部分被挪用。在解家岩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望江社区干部刘某某采取“乾坤挪移”手法,先后挪用集体补偿款79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借给他人,甚至放起高利贷。

干部村民“搭伙求财”

记者调查发现,多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基层干部与拆迁户串通一气,通过虚增土地面积和地上附属物等方式套取拆迁补偿款,获取高额补偿。

——虚增征地拆迁面积炮制地块。反贪干警在调查阿署达窝案中发现,2012年进行攀钢尾矿扩容技改项目征地时,部分土地已被尾矿库的水淹没,但很多村民都称家里有“水下面积”。由于“水下面积”无法实地丈量,一些村民便将工作组请出来吃饭拉关系,还让村社干部写证明、盖章,在测量土地时编填数字。其中,村民起加才就勾结攀枝花市东区土征办工作人员张世梁、四社社长杨元平等人,虚增10多亩“水下面积”,骗取土地补偿款37万元。

——虚列征地项目附属物。都江堰市蒲阳镇某村原村支书杨某伙同该村原副主任卢某等人,利用协助拆迁的职务之便,制作虚假拆迁赔付资料虚列树木、竹林等地上附属物,套取补偿款30余万元。在阿署达窝案中,拆迁组工作人员黄平还伙同杨元平、村民蔡有忠冒领无主坟,骗取补偿款8万元,除5000元用于迁坟外,3人各分得2.5万元。

——谎报拆迁户口信息虚报户数。个别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认定、审核、统计拆迁对象户口信息的职务便利,故意错报拆迁户人数,瞒报户口变动情况,甚至虚报无房、无户的“空挂户”为拆迁对象。绵阳市安县花荄镇某村一组原组长张某在接受该镇政府委托负责统计该组户数时,接受请托,将不符合规定的农户申报为拆迁户,收受贿赂7万余元。

征地拆迁流程漏洞多

采访中,纪检干部和反贪干警表示,征地拆迁领域的“蝇贪”“蚁贪”问题频发,既有当事人法纪意识淡薄、拒腐防变能力差等主观原因,但也暴露出征地拆迁过程中管理体制、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短板。

多起案件的征地流程中,丈量测算、建筑附属物统计评估、权属确权认定等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几乎全凭拆迁工作组人员的经验进行操作,缺乏职能部门的实施和监督;拆迁人员测量面积和计算补偿金额完成后,工作人员并不需要立即在调查表上签字,调查表也无需立即存档。在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前,调查表都是由工作人员暂时保管,篡改数据十分容易。

根据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做到项目、审批、程序、标准、方案、兑现等公开。但在多起案件中,公开的仅是宏观政策,具体的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都未公开。

多位纪检干部和检察干警表示,当前各地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还不完善,土地权属的确认、青苗或附着物的清点、补偿标准的确定等关键环节还存在盲区大、漏洞多等问题。

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领域的问题,四川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增加群众的获得感。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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