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局关于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告
为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111号)的相关规定,旅行社需要办理质量保证金的清退手续,但有部分旅行社尚未办理清退手续,特通告如下:
一、截止2016年5月17日,尚未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清退手续的旅行社分别是:
都江堰市龙池森林旅行社、四川神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阳光旅行社、成都科教旅行社、成都天马旅行社、四川金泰旅行社、四川海外旅游公司西部明珠社有限公司、四川江河旅游公司、四川新华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云龙旅行社、四川晚霞旅行社、红盾旅行社、四川省泰昌旅行社有限公司、阿坝黄龙旅行社成都经营部、成都博帝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成都恒通旅行社。
二、上述16家旅行社务必于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25日,到我局办理原存入我局或四川省旅游局账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通告
成都市旅游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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