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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死人求朋友“顶包”双双获刑

四川农村日报 2016-04-07 08:06 大字

2014年10月6日,肖河(化名)驾驶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沿都江堰市蒲阳干道行驶,不料路上出了车祸,致被害人被碾压当场死亡。案发后,肖河让朋友刘文全(化名)顶包,两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5年12月30日,肖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16年2月5日,刘文全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6日下午15时许,肖河驾驶着罐式货车一路急驰,在都江堰市经开区加油站入口右转弯时撞上了一名驾驶摩托车的女子,现场鲜血横流……肖河撞人后非常惶恐。原来,2014年8月肖河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没料到,短短几月又发生了如此严重的车祸。

于是,肖河电话邀约了朋友刘文全到达现场。刘文全为帮助朋友逃避刑事责任,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到都江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慌称自己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哪知前后询问在事故发生细节上牛头不对马嘴,在警方出示大量的证据面前,“顶包”罪行很快被识破。

都江堰市检察院起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刘文全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文全具有坦白情节,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时切莫选择逃逸或者顶包。肇事者的逃逸或“顶包”行为是对受害者的进一步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公然挑衅。(张义萱 黎小兵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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