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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一己之私 成为河道之殇

四川法制报 2015-10-16 23:49 大字

都江堰市安龙镇卉景社区段相思河畔违章搭建的娱乐设施

2013年6月,大邑境内的一条渠道被秸秆堵塞

都江堰管理局从源头上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保护

本报记者 兰楠

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水利工程是城市的“血管”。可有的度假村、农家乐打着“亲水”主题,摆放帐篷、桌椅让原有的河道面目全非;水泥板或钢筋木板搭起来的农家乐平台,将河道一段段截堵成蓄水池;有的群众将收割的秸秆偷偷的推到河里,破坏水质堵塞水闸……这样贪图一时收益的短视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河道的防洪、排涝、蓄水等综合功能的正常发挥,还直接破坏了水生态、水环境,对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刚刚过去的这个炎热夏天,一种叫做“亲水”农家乐的休闲方式在成都悄然流行。在成都周边都江堰、崇州等地,当地靠水的农家乐在河边搭起帐篷、支起麻将桌……摇身一变就成为了“亲水”农家乐。然而这却让都江堰管理局的水政执法人员们伤透了脑筋。

主汛期

防洪通道却建娱乐设施

7月的四川进入防汛主汛期,相关的安全检查、应急机制纷纷启动。7月2日,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第一管理站的水政人员,在巡视沙沟河干渠时,突然发现一个“游乐场”赫然出现在都江堰市安龙镇卉景社区段相思河畔的沙沟河行洪通道内。原来这是当地一家农家乐,为了招揽生意违法修建的娱乐设施。

发现问题后,该水政巡视人员迅速将情况上报,并立即联系了安龙镇当地有关部门。安龙镇的相关工作人员与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的水政人员一道来到现场查看。“根据《防洪法》第22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42条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水政人员向当事人宣传了《水法》、《防洪法》、《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其告知沙沟河干渠是灌溉兼顾排洪的河道,禁止在河道内修建任何影响行洪安全的设施。此处游乐设施的修建,不仅存在重大防洪隐患,也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隐患,当事人应尽快进行拆除。

该当事人现场立即表示将尽快拆除所建的娱乐设施,但让水政人员没有想到的是,7月8日—8月6日,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的水政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发现该设施仍未拆除,而当事人却再也无法联系上。8月10日,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发函给都江堰市安龙镇人民政府,希望当地责令当事人拆除违章建筑。但两个月过去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回复,该娱乐设施也依旧占用着防洪通道。

遇难题 占河建房现象屡禁不绝

这种在河道管理范围私搭乱建的情况并非个案,都江堰管理局水政支队相关负责人回忆起另一起案件。在都江堰管理局担负管理职能的外江右岸河心岛属地内,一当事人不断的侵占小鱼岛大堤堰心岛水利工程,截至2012年4月侵占面积近2000平米。严重违反了《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22条: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建筑物的规定,对水利工程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去年都江堰管理局一纸诉状将该当事人告上法庭,现在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甚至于占河道建房,于别人来说有妨碍行洪可能损害沿河居民生命财产的风险,于自己来说由于属违章建筑终究将被拆除,可为什么这种害人不利己的行为始终屡禁不绝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当事人的短视是主要原因。只看到搭建带来的即时利益,而不顾将来洪水泛滥、堤崩屋毁的风险。其次,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也使得违法建房行为时有发生。未能获得相关部门许可违法建房,多发生在农村,有些村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人们对河道保护的意识薄弱,对侵占河道的涉水违法行为往往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

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现象屡禁不绝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占用河道的违法成本很低。水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总体上看这些法律依据中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罚款、恢复和强制拆除,涉及刑事的主要是损毁水利工程设施。

收割季“秸秆下河”引发漫堤风险

如果说私搭乱建对河道、水利工程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那另一种行为——“秸秆下河”的破坏力则是通过日积月累体现出来。近期,四川省进入了秋收的收割季,秸秆在农村也是越堆越多,由于现在明令禁止燃烧秸秆,所以不少百姓为图便利,就偷偷将秸秆倾倒下河。

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水政人员告诉记者,最近,他又发现不少河段河面漂浮着大量秸秆。“现在都不给烧了,有的人把秸秆堆在河边,一刮风下雨的,时间一长,秸秆全塌进河道。有的人干脆直接把秸秆偷偷的推到河里。”该水政人员说。采访中,另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诉苦”说:“崇州部分河段,秸秆数量太多,浮在河里面,一个接一个的,跟山一样,有时堆得多了,整个河面上都能跑人,有的秸秆泡水时间长了已经腐烂发出臭味,我们现在天天都在往岸上捞,但上游还是持续不断的有秸秆顺着水流漂来,怎么都捞不完。”

据介绍,“秸秆下河”造成的河道污染一定程度上比露天焚烧秸秆还要严重,除了造成水质发黄变质外,还可能导致鱼虾死亡,由于水体是流动的,污染可能呈现扩大趋势,同时它也会造成水利工程的损害,严重的话甚至发生漫堤的后果。2013年5、6月“秸秆下河”特别严重,导致大邑县前的一个电站水闸完全被秸秆堵死,但当时上游还在源源不断的来水,漫堤的危机一触即发。如果该电站发生漫堤,很有可能危及下游大邑县的安全,都江堰管理局当时立即调集人力物力,争分夺秒的清除了堵闸的秸秆,但为此付出了高昂的资金代价。

究原因

水政执法“硬不起来”

面对这些破坏河道的情况,水政执法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都江堰管理局水政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河道管理上,由于《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等中规定的法律措施相比《土地法》显得比较软弱,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更谈不上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水政执法显得‘不够硬\’,也似乎‘硬不起来\’。如果遇到占河道建房这样的情况,只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执法措施单一,执法难度大。”

同时,记者了解到,水政执法“硬不起来”还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所以涉及这方面的问题,都江堰管理局只能跟当地政府沟通,由当地政府出面解决。但有时一些占用项目打着发展经济的招牌,造成当地政府明知其项目违反水法规,但也仍听之任之。此外,还有少数村集体以及群众受“法不责众”观念的影响,以村集体的名义进行涉水违法,村民阻挠执法,导致执法无法实施。最后,还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四川省许多河道的确权划界还不是很清楚,所以哪些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还存在一些争议。

两手抓

边执法边普法成新常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几年,为了解决河道管理保护这个水行政管理和执法的薄弱环节。都江堰管理局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加强对普通大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责任人的打击力度。都江堰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相关问题,一方面都江堰管理局创新宣传,扩大宣传合作范围,抓住“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这样关键的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去年都江堰管理局还联合灌区各管理处和当地水务部门,先后在都江堰市、锦江区、彭州市、大邑县、德阳市眉山市、井研县等7地开展了巡回宣传。这样不仅强化了水管单位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更大幅提高了公众对水利工作的认知程度,提升了公众的水法律法规意识。

“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水政执法,积极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巡查、专项巡查和联合巡查,去年都江堰管理局先后组织了水政巡查22次、水质巡查10次,通过巡查有效的遏制了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有效查处案件190余起。灌区各大队,则根据各自的特点,加强了执法力度,保障灌区水利工程安全。”该负责人介绍说,都江堰管理局尤其是对渠首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采取高压态势。狠抓案件的查处工作,先后查处了玉堂镇村民破坏黄家河心外江后大堤案、驼峰航空公司破坏黄家河心后堤擅自修建机场案件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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