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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三级层级排查”对照检查问题

四川法制报 2015-10-22 23:49 大字

各部门自查工作中不规范问题

都江堰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 重点整治十二类问题

本报记者 刘冰玉 文/图

今年初,都江堰市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围绕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未成人检察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

近日,记者对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了解到,自行动开展以来,该院成立了由该院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包括动员部署阶段、对照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总结验收阶段,目前该院已完成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正认真开展对照检查阶段的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立查立改,做到专项整治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相互借力、相互促进。

严格梳理

重点整治十二类问题

据都江堰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按照“重拳治标、制度治本、强化执行”思路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纠正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严格执法、权利保障、执法瑕疵、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监督效果、内部管理、廉洁司法、司法能力问题。

针对这十二个问题,该院还建立了“建账销账”整改制度,制定了“一对一”整治方案。如针对办案质量问题,该院创新方式,于今年8月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案件质量月”活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出庭能力考评、精品案件和优秀文书评选等形式,以引入社会力量跟庭考评外部监督检验整改实效,以评优的标杆作用引领完善整改措施。

排查整改

列出“负面清单”真查真改

都江堰检察院针对排查整改中的问题列出三张“负面清单”,坚持“部门自查、分管领导共同查、检察长监督查”的“三级层级排查”务求真查真改。从被动排查到主动自查,着力构建司法规范化建设新常态。

针对“查不出问题”,该院制定了再动员再部署针对性措施。以“检察长上课”的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质和重大意义,切实将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省院、市院的安排部署上。

针对“查不准问题”,该院各部门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再次结合实际深入排查问题。分管领导带头查,从检察职业知识化和技术化角度按照不同的职能范围逐一对照检察。

针对“查不细问题”,对照检查中反映出来的深层级问题,检察长对主要业务部门“把脉问诊”督导排查,采取对不捕不批等重点案件现场个案点评、对部门工作思路和方法逐项分析等方法,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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