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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市今启电动车上牌

天府早报 2015-03-02 16:11 大字

双流、新津、彭州、都江堰、蒲江的市民上牌方便了

早报讯 (记者 刘睿)

今年1月1日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月9日,成都市二、三圈层区(市)县正式启动电动车集中上牌工作,继新都区、龙泉驿区、崇州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启动之后,今日,双流县、新津县、彭州市、都江堰市、蒲江县也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至此,已有9个区(市)县启动了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

【双流】

双流县上牌点位共17个,其中综合上牌点位5个,负责标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的核发;其余12个点位负责临时通行证的核发。综合上牌点位:

(1)东升街道一杆旗西路21号、23号、25号

(2)东升街道商都路301号

(3)江街道金岛社区居委会

(4)西航港街道蜀龙街2号

(5)公兴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内

【新津】

新津县上牌点位共13个,其中综合上牌点位1个,负责标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的核发。综合上牌点位:公安局:新津县五津镇太升西街16号

【都江堰】

都江堰市上牌点位共9个,其中综合上牌点位1个,负责标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的核发。综合上牌点位:壹街区政务中心(拜水东路与问道东路交会处)

【蒲江】

蒲江县上牌点位共13个,其中综合上牌点位1个,负责标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的核发;其余12个点位负责临时通行证的核发。

【彭州】

彭州市上牌点位共21个,其中综合上牌点位1个,负责标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的核发;其余20个点位负责临时通行证的核发。

交警提示

●集中登记上牌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标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到综合上牌点登记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到各临时通行证核发点申领临时通行证,也可以到综合上牌点申领临时通行证。

收费标准

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期间申领、换领、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及临时通行证,收费10元/辆。

上牌资料

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时,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在成都市暂住的来蓉流动人员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是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成都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应提供社区出具的《来蓉流动人口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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