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卫星城配套设施标准高于中心城《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正式实施
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成都市确定了中心城区、卫星城、县域中心城等不同层次的镇域体系。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已获市政府批复,正式实施。《规定》适用于成都市除中心城区外的所有区域,明确了卫星城、县域中心城要构建比中心城更加优越的医疗、教育、文化、绿地等基础设施,以吸引人口和产业,真正达到为中心城区“减负”的效果。
公建、基础等配套设施
标准更高
按照成都市已经基本确定的新型城镇体系规划,未来成都除了“中心城”(老城区和天府新区成都分区)以外,还将由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除外)、郫县、新津县七个“卫星城”,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六个“县域中心城”,法定规划确定的“小城市”,169个“小城镇”,以及约2800个“农村新型社区”组成。
据了解,《规定》适用于卫星城、县城、小城市、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五个层级,也就是说,除了“中心城”以外的所有区域,其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都要遵循该《规定》。“《规定》的出台实施,旨在解决这些区域日益突出的建设高强度化趋势。”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规定》的核心就是要合理控制区(市)县规划的建设强度,提高配套设施、道路建设和绿地建设的标准。
卫星城配套标准
高于国家标准
刚性划定生态红线、严格限定临河建筑高度……《规定》针对不同层级的区域,对其建筑形态、公共开敞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都作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
以卫星城和县城为例。在“停车场”方面提出:卫星城的住宅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宜高于30%,住宅用地停车配套指标不宜低于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个车位,县城住宅不宜低于每百平方米1个车位。在“公共交通”方面明确:卫星城规划公共交通分担率不小于50%,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小于80%;县城规划公共交通分担率不小于35%,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小于60%;每3-5万人配置公交首末站1座;在与中心城区相连的轨道站、高铁站等附近设置转换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中卫星城机动车车位数不宜少于300个、县城机动车车位数不宜少于150个。
“这些标准都略高于国家标准。”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卫星城配套设施的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和道路等标准都是按照大城市来制定的,区域中心城则是参照中等城市的标准来制定,从目前的标准水平来看,略高于国家的标准。
卫星城绿化标准
优于中心城
此外,公园、教育、医疗、文化等这些大家最为关注的基础配套,卫星城、县域中心城也比中心城区更加优越。“地处外围的卫星城要把标准提高,才能吸引人口的疏解,吸引产业的发展,从而增强吸引力。”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注意到,不同层级的公园绿地建设标准、人均公园绿地标准都有明确指标,而且提出卫星城将构建由中心公园、大区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组成的四级公园绿地体系,县城构建起“中心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绿地体系。
中心城区的快速路体系也将规划覆盖到卫星城及县域中心城,实现与全市高速路、快速路的有效衔接和高效转换。
文化服务中心、综合医院、体育中心等公共设施的标准,也同步进行了界定。本报记者 王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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