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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我市从今年秋季起 每生每学年补助600元

成都日报 2012-11-03 00:28 大字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奠定农村学生全面发展的坚实基础,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成都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地方试点工作,成都市营养计划按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补助共计600元,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点范围和享受对象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和新津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校)的在校学生。邛崃市、大邑县作为省试点,继续按相关政策实施营养计划。

专项资金改善就餐条件

在改善就餐条件方面,成都市各试点县(市)将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专项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并按照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使学生食堂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和要求。各试点县(市)政府将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并妥善解决其待遇。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餐条件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不得占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可按照当地教育、卫生等部门确定的营养食谱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可通过发放鸡蛋、牛奶等食品实行课间营养补充。为确保食品安全,不提倡学校向企业(单位)购买供餐,禁止向家庭(个人)托餐。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补助资金保障方面,按照市、县(市)分担原则,实施营养计划试点补助。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和市级财政分别承担1.5元/生·天。同时,市级财政对参加省试点的邛崃市、大邑县的补助标准,由原1.08元/生·天提高到1.5元/生·天。同时鼓励和支持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推进营养计划,充分发挥其在改善就餐条件、提高补助标准、创新供餐方式和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完善困难学生补助政策

此外,成都市还将完善困难学生补助政策。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进一步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措施,对补助发放的范围和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按照中央和省上政策落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即: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所需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本报记者 郑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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