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千金 成都小伙赡养病故女友父母十几年

达州新报 2021-01-15 00:48 大字

“王静,你不要担心,有我郑冬在,你爸爸妈妈我来照顾"。十九年前,郑冬搂着被查出患有急性白血病的女友王静,向她许下承诺。他们的第一次见面是2000年,通过同村阿姨介绍,23岁的郑冬认识了当时19岁的王静,确立了恋爱关系。但这段爱情故事仅仅持续了两年,2002年8月,王静因病去世,郑冬忍着巨大悲痛主持操办了女友的葬礼,同时自愿与女友的父母签立了《抚子协议书》,担起了赡养的责任。郑冬十几年如一日地照顾女友父母,直到他们先后去世。近日,记者采访时,郑冬告诉记者,仍然很想念当年的女友,自己这些年不负她所托。

一段痛心的爱情

朴实小伙遇到善良女孩

他们很快相爱

郑冬出生于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父母都是朴实的农民,还有一个弟弟。因家庭条件不好,23岁的他已做了好几年的水果商贩,赚钱补贴家用。那时候他每天凌晨就起床去批发市场进柚子和柑橘,然后骑着摩托车出去售卖。在同村阿姨的介绍下,郑冬认识了女友王静。

提到王静,郑冬形容她“善解人意,心态也好,是个很踏实的女孩"。王静家住大邑县晋原镇大树村(现大邑县大安路),她是家里的独女,父亲王正昌是大邑县某煤矿上的职工,母亲刘建琴在自家一楼经营裁缝店。在家里备受疼爱的王静,逐渐喜欢上了当时一无所有的郑冬。“她觉得我比较老实,我们也很少吵架",郑冬回忆起那段时光总是滔滔不绝。“那时候我卖水果,她就陪着我一起,穿过大街小巷帮我吆喝"“我们谈恋爱的两年中就吵过一次架,最后她坐着公交车到安仁镇我家里面找我,我们又和好了"。

在和王静谈恋爱期间,郑冬也得到了女友父母的认可与喜爱,第一年里他就住到了王静家里。“她爸妈对我非常好,几乎是当做一家人来相处对待",恋爱期间郑冬对女友父母的称呼也逐渐由“叔叔阿姨"变成了“爸爸妈妈"。

女友确诊白血病去世

他承诺:会帮你照顾好爸妈

两人原计划在2003年三四月份举办婚礼,但一场意外让所有期待戛然而止。

2002年6月的一天,郑冬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载着王静出门。路上一不小心,郑冬的摩托车侧翻在地,王静的腿被排气筒烫伤。郑冬很快带着女友去大邑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治疗腿伤过程中王静的血检结果引起了医生的重视,她的血小板数量急骤下降,状态也越来越不对劲,出现了持续发高烧的情况。经医院进一步诊断,王静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

这突如其来的疾病超出了郑冬及王静父母的认知,文化水平不高的郑冬对白血病知之甚少,甚至一度以为是自己摩托车侧翻摔伤了王静,致使她感染了白血病。在焦虑与不安中郑冬跑前跑后照顾住院治疗的王静一个多月,直到医生找到他和王静父母,告诉他们已经无能为力,让他们把王静接回家里度过最后时光。

得知王静的病情已无法救治后,郑冬悲伤地把女友接回家里继续悉心照顾。此时的王静已经变得非常虚弱,每天只能躺在家里休息。白天的时候,郑冬会扶着王静下楼,在客厅沙发上搂着她,让她躺在自己怀里,陪她聊聊天。王静常对郑冬呢喃地说着:“我好爱你。"郑冬则一边安慰女友,一边许下替她照顾父母的承诺。时间飞快,就在当年八月的某一天,王静在说完“我好累"后悄悄地在郑冬怀里“睡着了"。“从那以后我的人生发生了转变",郑冬向记者回忆时说道。

一诺千金

他担起照顾女友父母的责任

直到两位老人去世

王静去世后被安葬在了大邑县金土坡公墓,郑冬亲手操办了整个葬礼。后来在大队书记和邻居的见证下,2003年7月2日,郑冬和女友父母王正昌、刘建琴签订了《抚子协议书》,承诺将一直照顾两位老人到去世。因为自己家里还有个弟弟可以照顾父母,郑冬在征得家里同意后,将户口迁入了女友家,开始同女友父母一起生活。邻居梁玉彪是郑冬签《抚子协议书》时的见证人之一。他告诉记者,郑冬与王正昌、刘建琴之后就在同一屋檐下生活,老人生病就医等事情都由郑冬来照顾。

2004年刘建琴因为肺癌晚期不幸去世,郑冬也全程主持办理了丧事,将“母亲"安葬到王静墓地附近。王静和刘建琴的接连离世给郑冬和王正昌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一直到2005年郑冬结婚成家后,才缓解了整个家里的悲伤情绪。“他一直都比较支持我成家,退休后还帮助我开水站。"郑冬后来转行经营了一家矿泉水送水站,“父亲"王正昌经常帮忙照看店里。

2017年9月13日傍晚,王正昌在晚饭后骑自行车出门闲逛,当他推着自行车行走在大邑县城市绿洲小区外人行道时,意外地被一辆失控的小轿车撞倒在地。第二天凌晨,经大邑县人民医院抢救依然没能留住老人的生命。郑冬一直等不到“父亲"回家,十分着急,连夜到附近的堂兄弟家寻找,找不到后他向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一早,警察联系到他并通知了事情经过,他才赶到殡仪馆见到了离开的“父亲"。“当时就想大哭一场。"回忆起因车祸意外去世的“父亲",郑东仍然十分悲伤。

善良人天不负

“父亲"车祸去世两年后

他拿到法院判赔的30余万

事故过后,大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这起事故小轿车驾驶员姜某某负全责。肇事车驾驶员因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但因为郑冬和“父亲"王正昌没有合法的养子关系,更没有血缘关系,保险公司起初并不打算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而肇事者也推脱称无力承担赔偿,只垫付了1万元的丧葬费。郑冬通过亲友帮助加自费花费了8万多元,先安葬了“父亲"王正昌。丧事办完后郑冬把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大邑县人民法院最终通过审理认定:郑冬与王正昌在签订《抚子协议书》后一直共同生活并以父子相称。生活上郑冬对王正昌予以照料,精神上也对王正昌予以慰藉,王正昌因意外事故死亡后,安葬事宜也是由郑冬全权处理,郑冬实质上成为王正昌生前最亲近的人。从维护公序良俗的角度,应赋予郑冬享有赔偿权利人的主体资格。

大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死亡赔偿金与损失共327137.44元。涉案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时隔两年,郑冬拿到了属于“父亲"的死亡赔偿金。虽然有着许多遗憾,但赡养女友父母的承诺他完成了。(扬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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