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他偷走朋友家中现金

四川法制报 2020-11-12 18:50 大字

近日,大邑县检察院对一起犯罪情节轻微的盗窃案的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月30日凌晨,刘某某邀约胡某等人在其家中喝酒。胡某发现刘某某寝室内有大额现金后,一时贪念,盗走现金2100元。次日,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刘某某损失,获得对方谅解。8月5日,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大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大邑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系胡某一时贪念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真诚认罪悔罪,遂依法启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8月12日,胡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大邑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胡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进行了训诫。

大邑检 记者 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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