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检察院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
本报讯(大邑检记者郝飞)10月27日,大邑县检察院对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举行拟作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两名县人大代表、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盗窃罪的基本情况,就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阐述。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决定。朱某某对其错误行为进行了检讨并现场对被害人道款,认罪悔罪,同意检察机关对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家属代表表示会对朱某某进行监督。被害人发表了谅解意愿,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朱某某拟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在评议中认为朱某某虽然实施多次盗窃行为,但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同意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决定。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将听证评议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并于当天对朱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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