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法院开审非法捕捞刑附民案

四川法制报 2020-11-03 00:31 大字

本报讯(邹萍记者郝飞)近日,大邑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副院长杨中良担任审判长,30余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社区干部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杨某某二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3个月等;判令二人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增殖放流不低于10000尾、规格不低于2.1寸的鱼苗。旁听人员表示深受教育,将学法知法守法,为环境生态保护贡献力量。庭后,两名被告人按照判决内容,到指定区域投放鱼苗,履行生态恢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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