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执行警务保障新模式打造新时代下“执行一体化”改革法警派驻使用的“大邑样本”

四川法制报 2020-09-24 00:54 大字

法警在执行工作现场大邑县法院供图 张攀 廖路遥

执行工作是决定已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兑现的关键。强制执行过程中往往充满强烈的对抗性,也正是这一显著特点决定了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警察在参与强制执行工作中的不可或缺性。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如何更好地配合强制执行工作,如何在“执行一体化”改革中将执行运行警务化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帮助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大邑县法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逐步实现了从“按需派警”向“派驻使用”的转变,为执行工作提供更优质、便捷的警务保障,成功打造了一套基层法院法警派驻执行局使用的“大邑样本”。

一、法警派驻执行局使用的“大邑样本”之构建

(一)“固定派驻”+“定期派驻”,有效推动司法警察参与执行

与大邑县法院过去惯常采用的“按需派警”模式相较,按照最高法《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执行纲要》)推行的“派驻使用”模式无疑更加符合当前执行工作的需求。大邑县法院立足警队实际,着眼警务工作重点,通过进一步健全警务制度、落实编队管理,制定《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编队方案》,将现有警员划分为安保中队、刑事警务保障中队和执行处突中队,其中,执行处突中队原则上机动配置在执行局,主要负责配合强制执行、执行强制措施和机关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同时,该院通过制定《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派驻执行局使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派驻机制》),打造了一套“固定派驻”与“定期派驻”相结合的使用模式,为该院强制执行工作提供切实可行、便捷高效的优质警务保障。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方位织密配合执行防护网

在改革后的实践模式下,派驻执行局使用的法警在配合强制执行工作中,主要需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是保护参与执行人员安全。在许多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或其家属强烈对抗,往往会采取侮辱、围攻、殴打乃至扣留执行人员的情况,因此,法警必须切实保障执行人员安全,防止执行人员被伤害。二是维护执行现场秩序。法警通过设置执行警戒区域等方式,实现被执行区域与外部区域的有效隔离,疏导、劝离围观群众,切实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执行警戒区域围观给执行工作带来的阻碍;严密监控被执行人及其他围观人员,防止出现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自伤、自杀、行凶等行为,确保强制执行工作有序进行。三是看管执行标的物,保障被执行财物安全。法警必须切实看管好执行标的物,防止被执行财物遭到损毁和丢失。对于易于搬运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需要法警尽快将其搬运至相应保管场所;对于不易搬动或难以处理的财物,需要法警配合执行人员采用加固、密封、派人看守等方式以保障财产安全。四是配合实施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由于这些执行措施强制性突出,实施过程中容易遭受来自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抵抗,对抗风险较大。因此,法警在接受相关任务指令后,应当积极配合执行人员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五是依照指令对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财产有关的案外人,可能实施阻碍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这就需要法警在配合执行过程中积极主动协助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必要时按照法官指令依法及时对实施妨碍执行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六是其他根据案情的需要,配合执行人员完成有关事项的职责。例如,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打击拒执行为等需要警力配合的工作。

(三)强化“四化”建设,切实提高执行警务保障水平

革命化:拓宽法警队伍职业发展。打造一支专业于执行职能的法警队伍无异于为法警职业开辟了一条新的发展之路,而《执行纲要》对此明确规定,对司法警察内部拓宽发展路径、提升法律素养、强化专业技能既是要求,更是机遇。大邑县法院趁此东风,为法警大队增配优质的青年力量,逐步完成警队内部新陈代谢,加速打造一支具备较高法律素养、扎实警务技能和熟悉执行业务的执行铁军,努力为司法警察的专业化分工夯实基础。先后向警队输入本科以上学历在编法警4名,占全队在编警员的40%,这4名“90后”法警的加入,不仅提高了全队的学历水平也优化了队伍的年龄结构。

正规化:明确职责制度,规范管理使用。依据《执行纲要》中对派驻执行机构使用法警在管理和使用等问题上的原则性规定,大邑县法院法警大队和执行局各司其职,各自明确本部门在法警调派使用工作中的职责,规范相关制度。法警大队负责健全对执行法警的管理制度,执行局负责完善调度使用机制,两部门共同探索制定适宜的考核机制和培训模式,各自依据部门职责制定完善的大邑县法院《派驻机制》相关部分,确保《派驻机制》能符合法院实情,灵活顺畅运行。两部门共同着力于解决目前参与执行法警的管理权责不明确、教育培训缺失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

专业化:探索吸纳执行人员,打造专业执行司法警察。对于符合条件的执行局在编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纲要》中规定可以实施转警,编入警队管理。这一规定不仅拓宽了司法警察的职业准入渠道,更契合了司法警察队伍和司法警务工作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大邑县法院也在同步探索将这类人员转任司法警察,以进一步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的法律素养,促进司法警察队伍革新,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职业化:拓展执法权限,提高职业认同感。《执行纲要》中规定,“赋予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中体现执行工作要求的执法权限”,这一规定有益于发挥司法警察作为一支武装力量应当具备的强制性和威慑力,这既是基于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必然要求,更是司法警察职权拓展的一大突破口。大邑县法院通过发挥司法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打击拒执行为、收集固定证据等作用,有益于切实提升法警工作的作用和地位,增强法警职业认同,推动队伍职业化建设。

二、法警派驻执行局使用的“大邑样本”之阶段性成效

(一)提升效率,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工作中“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确保执行效率尤为重要,所以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更需要及时地采取强制措施或实施强制行为。如何能保障法警参与执行工作效率,法警派驻使用无疑给出了最佳答案。笔者通过随机选取派驻前、后的执行案件各100件进行比对发现,司法警察派驻执行局使用后,与以往相较,大大缩短了调警等待时间、提高了法警在执行案件中的参与率,强制执行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法警的参与,不仅能及时有效地实施执行过程中必要的强制措施或强制行为,而且能保障执行工作有序进行,保护执行人员人身安全,起到配合提高执行效率、保障执行任务顺利完成的作用。

(二)捍卫尊严,切实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

大邑县法院派驻使用法警后,配备警用械具、具备武装性质的法警通过运用强制力配合保障强制执行工作,对企图逃避和对抗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震慑,配合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不仅能够切实避免“文官执法”的尴尬窘境,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兑付、实现执行目的,更能有效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为了证实这一点,笔者通过对派驻法警前后随机抽选的100件案件进行对比发现,在有法警参与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予以兑付的比例比没有法警参与的案件多8%。

(三)化解风险,巩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成果

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当然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否被有效履行更是关乎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其关键在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其要求在于依法治理,将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予以解决。大邑县法院向执行局派驻使用法警,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力保障,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避免执行工作中衍化出次生案件,有效防范执行工作风险,巩固了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成果,助力营造更高水平的法治环境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供坚实保障。

◎结语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执行工作主体之一,在强制执行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何切实配合好强制执行工作的开展?如何“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如何充分发挥出司法警察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中的辅助作用?如何以更优质的法治保障切实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大邑县法院倾力贡献了一份可供各基层法院借鉴、参考的司法警察派驻执行局使用的“大邑样本”。

作者单位:大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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