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非法电鱼 被责令投放鱼苗

四川法制报 2018-11-14 01:19 大字

本报讯(牟乃魁 记者 郝飞)5日,大邑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该县农林局责令在禁渔期电鱼的违法行为人穆飞投放鱼苗,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是成都市首起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责令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并采取公开活动方式,保护渔业资源的案件。

今年6月,大邑县检察院民行科从该院侦监科办理的案件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穆飞于禁渔期在大邑县安仁镇廖营大桥使用频逆变电源、电鱼杆等电鱼工具电鱼。大邑县农林局调查后将线索移送公安局,但未对违法行为人穆飞进行行政处罚,未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民行科随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调查取证,向大邑县农林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大邑县农林局积极履职保护渔业资源,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大邑县农林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违法行为人穆飞罚款2000元,并处没收电鱼工具等。11月5日,大邑县检察院联合县农林局责令穆飞向大邑县的母亲河斜江河投放鱼苗5000尾,修复受损害的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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