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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四川法制报 2017-06-09 04:07 大字
本报讯(大邑法 记者 郝飞)6月7日,大邑县法院在晋原镇芙蓉社区巡回审理了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马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庹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至2月15日期间,马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内,先后5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月5日至3月13日期间,庹某某在其租住房内,先后5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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