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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加工茶叶上网销售 违法了成都市工商局警示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经营主体: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四川农村日报 2017-02-14 11:31 大字

□本报记者 左杉

记者近日从成都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市工商部门目前正在开展 “红盾春雷行动2017”,通过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同步整治,对互联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假网站”从事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与此同时,成都市工商局还公布了2016年部分网络违法经营典型案例,警示全市的网络交易平台及各类网络经营主体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网络交易安全意识,遇到违法行为,可向网站经营主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2016年3月8日,高新区工商局根据网络媒体报道的相亲活动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15年12月策划“某某之旅”相亲活动,并通过公司官网对外宣传,2016年3月5日在成都开展 “某某之旅”单身女士甄选活动,邀请12家媒体现场采访,并向这12家新闻媒体提供了与参加甄选活动报名、甄选、结果人数及评选人员身份不符的新闻稿件,有关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不良负面影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该条款所指的对商品(婚姻服务)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2016年8月4日,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网站网页广告宣传内容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网站网页中有“数十位国内国际专家联盟”“三十六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某口腔作为美国口腔定制领导品牌”“国际口腔种植中心落户”等宣传字样内容。

当事人发布的宣传自身品牌、信誉的广告内容,依据不足或没有依据,属于夸大宣传、误导宣传、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被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某家具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2016年6月28日,邛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登录该公司天猫某家居旗舰店,发现在其网页“沙发”选项的商品详情中显示有“顶级高档绒布,沙发接触面精选,顶级高档绒布,柔软透气”等字样,现场截图并经当事人确认。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顶级”两字是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责令其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案

2016年上半年,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自2015年7月2日开始,从他人处以22万元转让费取得淘宝网天猫“某旗舰店”经营资格后,自行设计订做了带有“生产商:某市某茶厂;生产地址:某市某镇某村2组”等字样的标识,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加工茶叶,并在该旗舰店上销售。

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被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某皮肤病医学研究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6年6月2日,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皮肤病医学研究院在官方网站上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调查,当事人在官方网站上宣传其为“华西连锁品牌”和“中华中医药学会先进会员单位”,但是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质材料。

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某食品经营部违法销售食品案

2016年3月14日,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冷链市场查获李某销售无中文标识、未经检验检疫的鸡爪产品。经调查发现,李某在食品经营活动中,通过微信的形式联系供货商,以每吨7800元的价格购进无中文标识的冷冻鸡爪产品11.67吨,货值金额共计9102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其无中文标识的冷冻鸡爪产品11.67吨全部被查封没收,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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