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中骂法官 法院开拘留罚单
本报讯(记者曾昌文)记者昨(28)日从新津法院获悉,该院27日依法处置了一起当事人在上诉状中辱骂法官事件,对到庭后拒不承认错误的原告邵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原告邵某因认为被告大邑县司法局对其作出的投诉回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先后两次向新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作出的答复意见无效。
新津法院经审查认为,邵某的诉请理由不成立,第二次诉讼本质上属于重复起诉,且该诉讼请求已经为生效裁判的效力所羁束,故依法裁定驳回邵某的起诉。
邵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在提交的上诉状中多次使用侮辱性言辞辱骂法官。新津法院多次要求邵某规范其用语并通知其到庭修改上诉状,邵某到庭后拒不承认错误并仍拒不更正上诉状内容,态度极其恶劣。
新津法院认为,邵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严重干扰了法官依法正当的履职行为,依法对邵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有力保护法官依法正当的履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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