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薇:控申窗口的柔情检察官
张薇(右一)为群众讲解法律
大邑检 本报记者 郝飞 文/图
凭着对责任和使命的追求,从检6年,大邑县检察院检察员、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用自己创造的荣誉让胸前的检徽更加熠熠生辉。
被害人子女的“张阿姨”
“谢谢张阿姨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会努力学习不会辜负您对我们的殷切盼望……”一对双胞胎小学生正在对张薇倾诉感激之情,他们是一起普通案件的被害人子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她多次实地走访看望这两个孩子及其亲属,不仅送去了救助金,还专门协调联系教育局,为他们免除了学校生活费,减轻了家庭的负担,解决了后顾之忧。
张薇自2010年到大邑县检察院工作以来,先后在法律政策研究室、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她都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身份做好表率,兢兢业业,踏实苦干,2012年获得县检察院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201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被大邑县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建功标兵”,在其感召下控申科也被评为“巾帼文明岗”,2015年荣获大邑县政法系统“十佳干警”荣誉称号。
信访老大爷信任的人
2015年12月,一位80多岁的老大爷拄着拐杖来到了大邑县检察院的控申接待大厅。
老大爷让张薇称呼自己为老唐,老大爷原姓唐,在西藏当兵时因公受伤退伍,因不符合评残条件,民政部门未按照伤残军人给予其待遇。老唐认为民政局的做法不符合国家规定,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多次到各个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张薇了解情况后,带领控申科干警多次实地走访了老唐的家庭核实情况,发现老唐家确实十分困难,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在对其做了多次工作后,张薇取得了老唐的信任,老唐同意将自己纳入该院的司法救助对象范围,并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困难告诉我,满意带回家”是张薇的座右铭。她严格要求自己,耐心接待每一位群众,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了检察环节进京到省“零上访”。
让绝望者重拾希望
控告申诉检察科作为检察机关的对外窗口部门,张薇始终把每一个上访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她像亲人般的关怀他们。
2014年底,交通肇事案死者韩某的妻子骆某某在听说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后,到住所地的晋原检察室就救助范围、救助方式等问题向张检察官进行咨询,并说明其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表达了想申请司法救助的意愿。
张薇及时将该情况向检察院司法救助办公室反映,并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实地走访,通过到当地的村干部和群众处了解核实其家庭情况,均证实韩某在世时系家庭主要劳动力,供养残疾的妻子、两名残疾兄弟及未成年儿子。韩某身亡后欠下几万元医药费至今未还完,家里生活全靠另一个聋哑兄弟打工挣得1000多元维持,儿子读书也靠其他亲戚帮助。
实地调查后,张薇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的要求并帮助她提出申请。2015年春季前,张薇带领控申部门干警向骆某某表达节日问候的同时,及时发放了8000元救助金。骆某某手捧着这解决燃眉之急的救助金激动落泪,表示将妥善用好救助金,重拾生活的信心,不辜负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我不怕他们骂,不怕他们闹,就怕他们绝望,因为一绝望就容易自我伤害和报复社会。”2015年,张薇接待了一位信访人李某,其因儿子被害死亡,失去生活依靠,来询问判决赔偿问题。
张薇敏锐地察觉到肖某和其他来访人不一样,在他眼中没有怒气、怨气,只有消沉和无望,言谈中多次流露出悲观厌世的念头。
第二天一大早,张薇就赶到李某所在的村委会和其家中,发现无依无靠的李某破旧的房间里几近一无所有,确实是极度穷困。当天晚上,从李某家里回来后,张薇就直奔办公室准备为其申请救济的材料。在她的努力下,李某获得了3000元困难补助,每月12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多亏张检察官的帮助,不然,我都不知道怎样才能生活下去!”李某动情地说。
控告申诉科是检察院面向社会的一道“窗口”,在控申科近二年,张薇带领科室干警一道受理举报、控告、申诉200余件,其中刑事申诉案件30余件,均全部办结,被采纳10余件。2015年以来,她接待来访群众120余人次。
谈到自己的工作体会,张薇说:“只要能对被害人家庭带来帮助,咱们就是多增加点麻烦和辛苦也是值得的。爱岗敬业是我的本分,公正执法是我的职责。完成每一项重托,我就感到一种满足;能让被害人的家属得到救助,我就得到一丝安慰;为群众达成每一个心愿,我就得到一份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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