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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法院原院长杨明忠受贿200余万获刑11年半

华西都市报 2015-06-11 01:37 大字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吴柳锋)6月10日,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原院长杨明忠受贿一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经查,杨明忠涉嫌受贿200余万,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检方指控,在 2000 年至2014年间,杨明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10余万元。其中,收受现金120多万,还有7根金条和一处商铺。成都中院审理认为,杨明忠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杨明忠历任大邑县法院院长、双流县法院院长。2014年2月28日,杨明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3月4日,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3月28日,经省检察院决定,对杨明忠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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