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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制社会从娃娃抓起 商报小记者直击庭审现场

成都商报 2015-02-04 21:32 大字

成都商报记者

凌鑫晨

实习生 陈茜

核心

提示

建设法制社会从哪儿开始?当然要从娃娃抓起。

“零距离直击庭审现场!”成都商报联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首批15名成都商报小记者走进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庄严、公平与正义,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普法第一课

未成年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上周三,首批15名成都商报小记者走进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聆听了一场少年法庭的庭审。

上午9点左右,小记者们就在家长的带领下,早早等在了法院门口。9点50分,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小记者们进入第七法庭———少年法庭,作为旁听人员参与了这场庭审。

庭审开始之前,审判员开讲普法“第一课”———未成年人的定义和行为能力人的界定。“小朋友们,你们觉得未成年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审判员提问,小记者们大都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审判员解释说,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年的公民。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0岁不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岁就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记者们对未成年人有了一个全新的了解。

随后,审判员向小记者们介绍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庭审基本程序、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并展示了法袍、法槌,介绍了法袍、法槌的寓意和用途。

聆听庭审

明白了一些不懂的法律知识

进入庭审后,小记者们都把手机关机,认认真真地听着法官、原告、被告的每一句话。

这是一起关于少年的案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引入了社会观护员制度。所谓社会观护员制度,是由法院聘请社会观护员,对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在庭前进行社会调查、关心及保护,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乃至交涉,并向法庭提交调查报告,在开庭前后进行调解,判后跟踪执行,以及对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干预和援助等。

本案的社会观护员丁伟,在庭审将要结束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希望逝者安息,生者安心,活着的人能够走出阴影,健康成长。”他希望青少年珍惜生命,呼吁社会关心青少年的心理成长。

将近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有小记者说:“我回去要把一些新学的法律知识记录下来。”“可惜有些方言听不懂。”而家长们则非常激动,“有法才有治,这样的法律教育活动很有意义,让孩子零距离感受法律的严肃和正义,帮助孩子知法、懂法、守法。”

案件回顾

2014年8月29日下午,杨某、魏某及4个朋友(均系未成年人)在大邑县晋原镇一酒吧唱歌喝酒。17时许,杨某与4个朋友来到滨河路渡槽处,杨某下到渡槽下面斜江河的浅水区涉水,因酒后乏力数次摔倒在水中,朋友将其扶起并劝上岸。17时18分左右,魏某也来到渡槽处。曾某因杨某在涉水时曾一度走向下方的深水区,就提醒魏某说她(杨某)想跳河,魏某便对杨某说,有脾气你就跳。杨某听后转身下河并跳入深水区,其中一名朋友跳下河去救人,因体力不支未果。杨某溺水死亡。

杨某父母认为魏某的刺激性语言造成了杨某跳河,要求魏某及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跳河死亡,主要是监护人监管不力,魏某的刺激性语言客观上也有一定过错,判决魏某及其父母承担10%的责任,并赔偿杨某父母精神抚慰金5000元。杨某父母、魏某及其父母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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