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电风扇被罚五万又获刑
本报讯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电风扇案。涉案的浙江省慈溪市何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去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在成都市大邑县租借成都某公司厂房,购买了原材料、设备,并聘请多名工作人员,得到“三峡吉祥”牌的商标许可后,冒用“三峡”牌电风扇的注册商标,采用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方式,生产无国家强制认证的“三峡”牌、“三峡吉祥”牌等6种型号电风扇,并向杨某、陈某、叶某某等人出售,共售1892台,后退货1142台,销售金额共计52425元。
法院认为,何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何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叶佩林本报记者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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