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停车未果 乘客抢夺方向盘成都交警侦办一起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案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停车!快点停车!我要在这下车!”一辆行驶在三环路主道的客车上传出激烈的吵闹声,一名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男子,情绪激动地推搡客车司机并大声吼叫着,就在车内众人对其进行劝阻时,该男子突然伸出一只手向客车的方向盘抓去……昨(26)日,成都市交管局通报了这起妨害安全驾驶案,67岁的男子邹某伟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成都公安交警侦办的全省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
客车行驶途中乘客强行要求停车
刘某福是一名专职客运司机,每天驾车往返于崇州与成都之间,对于这条线路十分熟悉。今年4月8日下午,刘某福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乘5名乘客从崇州市街子古镇客运站出发,前往成都市茶店子客运站。当车辆行至成都市西三环路四段主道时,车上发生了前文所述的惊险一幕。
“停车,马上停车,以前的师傅都在这儿停了的,你凭啥不停。”坐在客车副驾位置的邹某伟见车已行至自己的目的地,大声要求刘某福立即停车,并开门让其下车。“公司规定不能随便停,到车站才能停车。”刘某福告诉邹某伟,按照客运车辆行驶的相关规定,车辆必须到站(茶店子客运站)才能下客。
“我有急事,你走到辅道就可以停车。”邹某伟再次要求刘某福道。“再急我也不能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刘某福向邹某伟解释说。经几番要求未果,邹某伟认为刘某福是故意刁难自己,开始对刘某福进行辱骂。在刘某福说出“你再激动我就要报警了”的言语后,邹某伟从破口大骂转为动手推搡,并伸出一只手,抢夺正行驶在三环路主道上的客车的方向盘并猛地一拉……
邹某伟的辱骂声吵醒了车上正在熟睡的其余乘客。看着情绪激动的邹某伟,加上邹某伟抢夺方向盘后导致车身一阵晃动,乘客们都吓出了一身冷汗,纷纷劝阻邹某伟不要影响司机开车。其中,一名男性乘客走上前,欲制止邹某伟的过激行为,但该乘客非但未能让邹某伟冷静,反而使邹某伟愈发激动。随后,邹某伟对该乘客展开了无端的殴打、辱骂。刘某福见状,立即将客车驶入茶店子客运站。车门打开后,邹某伟迅速下车,消失在人海中。所幸,车内人员无伤亡情况,该客车未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涉案乘客已被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指定成都交警二分局进行办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法处靠前指导,提前介入案件侦办过程,及时调阅前期相关证据材料,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立案展开侦查。随后,犯罪嫌疑人邹某伟被依法传唤至成都交警二分局接受调查处理。涉案客车内的摄像头拍下的每一帧画面,清清楚楚地还原了事件的全过程,邹某伟再也无话可说。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邹某伟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和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伟已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交警提示
乘车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成都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管理好自己的情绪,遵守相关规则,文明安全乘车。
公共安全无小事,成都公安交警将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安全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平稳有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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