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检察院对一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

四川法制报 2019-11-05 00: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郝飞)近日,崇州市检察院对一名涉嫌诈骗罪的罪错未成年人小聪(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适用非刑罚性处置方式予以训诫教育。

据了解,今年以来,崇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立足“分级性”的性质定位,努力建立一套符合基层实际、措施丰富、轻重有别的处理体系。在办理小聪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检察官发现小聪法治意识淡薄,其监护人教育粗暴。经过评估,对小聪适用训诫措施,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对其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经过训诫教育,小聪深刻忏悔罪过,并向被害人真诚致歉,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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