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 一公司违规倾倒污泥被处罚

四川法制报 2019-10-22 00: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郝飞宋雨霜)17日,崇州市法院院长张静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检方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四川某生物科技公司及被告人陈某、彭某将含有重金属的污泥,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出资交由被告周某昌、徐某处置。周某昌、徐某多次倾倒污泥至崇州市崇阳镇红桥村10组的废弃砂坑。案发后,该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将已倾倒污泥清运完毕。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单位、被告人刑事责任。针对公诉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部分的诉讼,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当庭宣判,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5万元,对两名被告人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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