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兰花油VS玉兰油 韩力士VS力士 啊道夫VS阿道夫…… 这家购物广场 山寨货与正品混搭卖 崇州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购物广场先行下架 相关涉嫌侵权的产品

成都商报 2019-04-02 02:31 大字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现场做执法检查“舒肤皇后”与“舒肤佳”

一个货架,汇集起众多“大品牌”:“OKAY玉兰花油”、“OLAN花蜜优兰”、“RUX韩力士”、“啊道夫”、“舒芙佳人”、“VS动感沙宣”、“法国欧莱雅”……有没有觉得既眼熟又似乎有点不对劲呢?

这是位于成都市崇州三江镇的一家“好又多购物广场”,在这个“大牌”汇集的货架上,你还能在这些产品旁看到:“OLAY玉兰油”、“LUX力士”、“阿道夫”、“舒肤佳”、“VS沙宣”、“巴黎欧莱雅”……工作人员并不避讳“我们是混搭着卖的”。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到了购物广场。经初步执法检查,购物广场涉嫌销售仿冒侵权产品,并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不过具体详情还需等待最终的调查认定。目前,已责令购物广场先行下架相关涉嫌侵权的产品,并进行就地封存。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实习生 伍伟欣 摄影报道

现场探访>

“大牌”汇集分不清

销售人员称“混搭在一起买的”

这家位于成都崇州三江镇的“好又多购物广场”正在进行着最后的清仓处理。石先生是这里的老顾客了,但最近的一次购物则让他有些失望了。他发现,在售的清仓商品中,竟出现了不少“山寨”品牌。“以前不是这样的,最近要清仓停业装修,感觉是专门大量采购这种产品来销售的。”

3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了购物广场。大门口挂着大幅的清仓促销广告,促销从3月10日就已开始。门内一楼区域,仅有一个黄金柜台还在冷清营业,二楼区域,清仓价吸引了不少顾客的光临。记者按照石先生所述,找到了其口中“山寨”商品汇集的日化品区域。

两排货架上,摆满了各类洗发、护肤、沐浴产品。一开始,记者并未发现眼前的产品有何异样。环顾几圈后,才发现货架上的确出现了不少特别的产品,比如:与“巴黎欧莱雅”相近的“法国欧莱雅”;与“OLAY玉兰油”相似的““OKAY玉兰花油”、“OLAN花蜜优兰”;与“LUX力士”相似的“RUX韩力士”;与“阿道夫”同音的“啊道夫”;与“舒肤佳”相似的“舒肤皇后”、“舒芙佳人”;与“VS沙宣”几乎一致的“VS动感沙宣”等等……涉及品牌众多。

而这些产品不仅两者间名字相似,包装也特别近似,放在一起,晃眼一看,一时真难分清。以“舒肤佳”为例,其旁边放着“舒肤皇后”,下侧方放着“舒芙佳人”,在产品设计上,都在正面设计有“盾牌”标示,附在上面的英文字母也很相近。在瓶身广告语上,“舒肤佳”沐浴露为“专业保护健康全家”,而“舒肤皇后”则为“专业洗护 健康全家”,两者间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差别。

发现此问题后,记者找到了货架不远处的两名销售人员。对于为何会出现这些有仿冒之嫌的产品时,一名销售人员表示并不清楚,称是按照老板安排来的,只是临时卖货而已。另一名销售人员则向记者表示,“是从仓库拉过来的,跟着那些产品混搭在一起买”。

执法部门>

涉嫌销售仿冒侵权产品 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4月1日,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崇州市市场监管局三江市场监管所,并在随后与执法人员一道来到了购物广场。

在现场,执法人员一一将在售产品进行了检查,将其中一些涉嫌仿冒的产品取下,并叫来了好又多购物广场负责人配合调查。经过清点,现场清点出了12种相关的洗发液、沐浴露、化妆品等产品。

“经过对现场的执法检查,目前初步的情况是,购物广场涉嫌销售仿冒侵权产品,包括12个品牌,外观、名字等方面都比较相似,还有一些没有中文标示的化妆品,最终的判定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崇州市市场监管局三江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任光华介绍,“我们已经要求商家提供这些产品的一些商标注册情况、检查报告、货物来源等多方面的手续,做进一步调查。”

任光华表示,由于这些涉嫌仿冒侵权的产品在外观和名字上与正品近似,也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误导。建议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应当多留心眼,仔细辨别其中差异。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登记,并要求商家将相关涉嫌侵权产品下架,在清点了具体商品数量后,就地封存,等待后续调查。

记者留意到,所涉产品中,有多款均由一家名为“广东乐婷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司所生产。主要涉及产品为:“RUX韩力士”、“啊道夫”、“舒芙佳人”、“100润肤”等。记者查询到,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地址位于广东汕头,其经营范围即包括化妆品生产。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对于仿冒质疑,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注册了“韩力士”等产品的商标,而“啊道夫”实际上品牌为“汉飘”。而在包装设计上与“力士”、“阿道夫”等品牌近似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老板回应>

所售商品是第三方商家的

对销售产品并不知情

4月1日,记者见到了好又多购物广场负责人张先生,其表示,该家“好又多”为多人合股加盟,供货也由自己解决,与市面上此前被沃尔玛收购的“好又多”并不是一家。张先生介绍,在此经营已有三年时间,原本场地租赁时间为十年,但因为种种原因,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张先生表示,场地内已经没有自身商品在售,所售商品均是另一家第三方商家的。对于该家租赁商家的售货问题,张先生表示并不知情。目前,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调查,张先生表示,将向对方了解情况,“喊他们提供相关的商品手续。”

执法人员表示,目前第一步先是对购物广场进行执法检查,针对购物广场涉嫌的问题进行调查,接下来也会对租赁商家进行调查。

律师说法>

与知名商标近似易致混淆

或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尽管与知名商品的名字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包装设计和取名相似的情况下,是否该商品也同样可能涉嫌侵权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认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两种侵权的可能性:一是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它和知名商标比较近似,容易导致混淆,这属于商标法上的一种侵权行为;二是在产品的包装或者装潢上和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同样易导致混淆,可能会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侵权。“当然具体情况还得要由司法或者行政部门去调查做个认定。”

黄春海表示,另一方面,在商标和包装近似的情况下,自然也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如果因为包装混淆而购买了假冒商品,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销售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能够退货、退款。而对于被侵权的商家,也有权提出行政投诉,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相关的职能部门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应该做审理做调查,最后根据事实结合法律的规定来做出一个认定。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则认为,如果没有使用自己的商标,而是使用了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那么这个肯定是假冒别人的商标。但是与原产品没有百分百相同的情况下,只是相似度高,是不是属于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争议,最终要经过工商局调查才能认定。

王英占进一步表示,而如果因为外包装的高度相似,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这就有可能对消费者涉嫌欺诈,但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时,如果清楚知道其价格与市场正常价格偏离太大,还要进行购买,说明消费者也没有尽到一个基本的审查义务,消费者也不存在被误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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