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缓刑期内交通肇事又犯罪
原本就在缓刑期内,何某不仅知错不改,而且还驾车撞人致死后弃车逃逸。成都晚报记者昨日从崇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依法对何某在缓刑期内再犯交通肇事一案提起公诉。
去年5月19日,何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邛崃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今年3月19日凌晨,驾照已被吊销的何某不顾自己尚在缓刑考验期内,违法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车行至交叉路口时,与冯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两车受损,冯某某车上的魏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何某弃车逃逸。后经家人规劝,何某于今年3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肇事车辆,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和新罪数罪并罚。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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