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一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被罚50万

成都商报 2018-07-04 02:41 大字

环境违法 曝光台

6月6日,崇州市环境保护局收到群众举报三江镇华明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的视频后,立即派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过调查走访,执法人员了解到,这家位于崇州市三江镇永同村18组的养殖场投资人为吴某,于2008年建成投产,现存栏1000余头,建有400立方米的沼气池、3500立方米的化粪池及4000立方米的贮液池。资料显示,该养殖场于2016年通过环评备案和核查。

调查中,吴某承认,群众举报的视频拍摄地点位于该养殖场围墙外沟渠。通过对该点位的现场排查,执法人员并未发现其他暗排口。“举报视频中的男子是谁?”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吴某坦言,视频中“偷排养殖废水”的男子是其养殖场负责清洁卫生和养殖废水转运的工人袁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袁某对利用养殖场内的抽水泵及软水管偷排养殖废水的事实供认不讳。吴某表示,由于自己平时疏于对员工的监管,才导致袁某偷排废水而不知情。吴某同时称,养殖场废水都是交由专门的运输机构处理,并现场提供了《畜禽养殖场粪污回收消纳协议》,以及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6日的粪污转运记录。

据执法人员介绍,三江镇华明养殖场利用抽水泵及软水管偷排养殖废水进沟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崇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调查。2018年6月12日,崇州市环保局依法向该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6月19日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崇州市三江镇华明养殖场处以50万元罚款;6月26日,又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办理。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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