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中的成都法院 刑事庭审实质化经验推向全国保护和方便证人成都法院率先尝试远程作证和“隐蔽作证”

华西都市报 2018-02-28 04:07 大字

司法改革中的成都法院 刑事庭审实质化经验推向全国成都法院率先尝试远程作证和“隐蔽作证” “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过去三年以来,这句话不断在成都法院的各个刑事审判法庭响起,越来越多的证人出现在了庭审现场,这一现象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防范冤假错案。

2015年2月,成都两级法院率先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试点以来,成都法院已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支撑为特色的庭审操作模式和工作推进体系,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都经验”。为保护和方便证人,成都法院更是继续创新,率先尝试远程作证和“隐蔽作证”。

对于成都法院率先试点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成果,中央政法委及最高法院先后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

A司改试点/

率先试点成都法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

2017年7月,中央电视台的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将镜头聚焦到了成都的一场庭审。该庭审是在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个刑事案件。

这起案件中,曾某因盗窃电动车被捕时手持刀具,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而曾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曾某只构成盗窃罪。焦点在于,曾某是否使用刀具抗拒抓捕,涉及到罪名,也涉及到最终量刑。

该案审理过程中,关键证人被传唤至庭审现场。经调查,关键证人无法明确说出曾某手中的刀,案发时究竟是打开状态还是关闭状态。最终,法庭认定曾某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青羊法院刑庭庭长朱传明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关键证据要实物出示,关键证人要出庭作证,“这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成都经验”获中央政法委、最高法点赞

事实上,为了保障公正这条生命线,早在2015年2月,成都市两级法院就在全国率先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具体包括有六大内容: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有机衔接、实行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分步进行、推进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探索“混合式”人证调查模式、探索庭审出示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经过三年探索,成都法院已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支撑为特色的庭审操作模式和工作推进体系,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都经验”。

对于成都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央政法委及最高法院曾先后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2016年7月29日,孟建柱同志再次对四川改革工作进行了介绍,并给予肯定。

据了解,最高法院于2017年2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规程中,均充分吸收了成都法院的改革经验。

B坚持创新/

成都法院尝试远程作证和“隐蔽作证”

在庭审实质化的试点过程中,这项改革工作也在一件件具体案件中,不断地进行着调试和升级。

2017年7月,崇州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中就遇到了难题。被告人涉嫌以虚构劳务分包方式骗取四人保证金,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而陈某某作为关键证人,在河北务工,出庭作证存在困难。

合议庭经讨论后,决定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让陈某某利用微信视频,远程作证。事后,审判长说,在特定情况下,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让证人作证,节省了证人来回奔波的时间和路途成本,也便于合议庭尽快确认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

成都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魏军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对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着重大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对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证人,成都法院还尝试了“隐蔽作证”等保护方式,例如让证人在独立的视频作证室内作证,面部画面和声音经技术处理后,同步连线到庭审现场,“这样能很好的防止证人事后遭到打击报复,使证人敢于出庭作证。”魏军说。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吴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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