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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个环资庭 开审盗伐刑案

四川法制报 2017-04-27 06:11 大字
本报讯(见习记者 徐毓蔚)昨(26)日,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街子镇古寺村公开庭审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崇州法院是成都第一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层法院,而昨天审理的盗伐林木案,是该庭正式设立后审理的首起刑案。

庭审现场,公诉人进行了案情陈述。2016年11月,被告人龚某飞先后多次在街子镇莲经村“石灰桥”和“老鹰坡”附近,砍伐偷盗他人所有的树木并销售。2016年12月6日,被告人龚某飞自首。庭审现场,龚某飞表示认罪悔罪。最后,审判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3000元。“我们环境资源审判庭刚成立,这次公开庭审是希望通过庭审起到宣传效果,增强大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识。”庭审结束后,环资庭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4月19日,崇州法院经相关部门批复同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专门化、专业化。日前已受理两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组建专业化审判庭,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搭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通道是非常有必要的。”崇州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旅游环保法庭不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职责更加注重审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案件;更加注重审理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权属争议及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更加注重对珍稀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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