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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黑熊两男子获刑挨罚款

绵阳日报 2016-10-18 00:00 大字

本报讯 (蔡佳峻 记者 田明霞)近日,平武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4月18日,应李某某邀约,王某驾驶轿车搭乘着李某某前往崇州市一家养殖公司,花18000元购买了两只黑熊,并商定将黑熊运至甘肃省文县出售后分利。两人驾车途经平武县南坝镇金林村时,李某某安排胡某(另案处理)驾驶另一辆汽车,继续转运两只黑熊,胡某在路过平武龙安镇北山检查站时被平武公安局民警挡获,现场查获野生动物黑熊尸体两具及其内脏。

法院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系主犯,王某系从犯,鉴于二被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加之收购对象是驯养繁殖的黑熊,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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