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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展开

今日崇州 2012-11-23 15:23 大字

本刊讯近日从市民政局传来消息,崇州市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于11月26日全面展开。

据悉,今年的具体安置办法分为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以及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岗位两种。

第一,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其自主就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人民政府再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退役后选择入伍时的退役士兵政策的)2012年全市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为4.8万元。一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5.8万元;二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6.8万元;转业士官满十年为基数按8.8万元计发,超过十年,兵龄每增加一年,增加6000元。一期城镇士官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按义务兵标准执行;二期城镇士官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按一期城镇士官标准执行。立功受奖、残疾退役士兵增加自谋职业补助金比例等问题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岗位。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例的,由市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三是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四是烈士子女。(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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