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使出“苦肉计”四被告人害人终害己
本刊讯近日,崇州市法院在案发地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用奇特手段作案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等人以假摔、自伤等作为敲诈的手段,害人终害己,最后受到应有的惩罚。张某等四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张某等四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预谋,商定由其中3名被告人以做杂工的名义,到位于崇州市一建筑工地务工。在打工期间,王某按事先约定,假装摔倒在一堆砖头上后,陈某用钢筋将其左手小臂打伤。张某等人便借此事端在工地上无理吵闹并持刀威胁,向该工地土工班组长李某某提出给付生活费、医药费等要求。之后,张某等人又将被害人李某某哄骗至成都市青羊区某茶楼,采用语言威胁和殴打等手段,强迫李某某写下一张赔偿人民币7万元的协议。事后,当张某等人前往工地拿钱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为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崇州法院选择在案件发生地的建筑工地,结合庭审开展以案说法,为参加旁听的工地员工和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一旦意识到上当受骗,应当立即报警求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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