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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深夜开公司车外出遇车祸 公司老板被判担责

成都商报 2012-06-14 17:26 大字

4名员工深夜开公司老板的奥拓车出行,意外遭遇车祸全部死亡。乘坐车辆遭遇车祸的员工亲属将司机、公司老板等一干人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131万余元。崇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时,员工深夜驾车出行究竟是公干还是私自外出游玩成为焦点。

今年3月26日凌晨1时许,崇州市崇阳镇滨河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奥拓车与一辆货车迎面相撞,奥拓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4人全部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奥拓车司机曾钦全属于醉酒驾车,而货车的制动系统等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货车上的货物超载,奥拓车司机曾钦全和货车司机陆昭明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货车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事实上,奥拓车司机曾钦全和车上的3名乘客同是成都市桓运天隆鞋材有限公司的员工。据车上乘客熊兴维的姐姐称,曾钦全等人深夜出门很有可能是公务行为,公司应对此次事故负责。该奥拓车为公司法人代表林桓所有,林桓称,这辆车主要用于公司员工因公外出时用,公司规定不允许员工因私使用该车辆。但事发当晚,林桓称自己并不知晓车辆被曾钦全等人开走。

熊兴维等奥拓车上3名乘客的亲属将货车车主、货车司机、林桓、成都市桓运天隆鞋材有限公司、曾钦全的家人等共7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131万余元。奥拓车司机曾钦全的亲属也将货车车主、货车司机等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3家保险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出庭应诉。

日前,崇州市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对于双方争议的曾钦全的驾驶行为是否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原告方没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事故当日曾钦全受公司指派从事驾驶工作,因此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员工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但公司老板对车辆管理不善,需要按奥拓车司机应承担责任的20%予以承担。成都商报记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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