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火药枪打鸟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
成都商报讯(崇法 记者 蔡小莉)爱打鸟的张树林在树林中打鸟时被警方抓获,他打鸟所用的砂枪被认定为《枪支管理法》中所规定的禁用枪支。另外一名村民杨朝军向他人借来火药枪打鸟,也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昨日,崇州市法院公开对两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两人缓刑。
去年8月19日,张树林因持砂枪在崇州市公议乡天冬堰村1组一树林里打鸟时被抓获。同年12月4日,杨朝军被人举报其家中私藏有火药枪,当日被查获。杨朝军供述其在2009年7月向他人借一火药枪来打鸟,后藏于鸡舍里。
经有关部门鉴定,二人所持枪支均属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禁用枪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崇州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树林、杨朝军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树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朝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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