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崇州市支行关于2012年贷款卡年审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2年贷款卡年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贷款卡。自然人、境外企业、已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未发放实卡的中小企业,不参加贷款卡年审。
二、年审要求
借款人在成都市政府网(httP://www.chengdu.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及区(市)县公开专栏点选人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年检年审公开专栏或成都信用网 (httP://www.cdcredit.gov.cn)友情提示栏目,下载《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财务报表模板》,凡有要素变更的还应下载《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或携带U盘到发卡人民银行现场拷贝申请书、财务报表模板,并按要求填写。年审时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妥的纸质《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和电子文档《财务报表模板》(拷贝在光盘中)。
(二)有要素变更的,按照要求填妥的纸质《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和《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电子文档《财务报表模板》(拷贝在光盘中)。
(三)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年审对象身份的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2011年末纸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各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集团公司须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六)其他能证明变更信息真实性的材料。
(七)往年未参加贷款卡年审的,须逐年回溯补齐未审年度中变更的信息和财务数据。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卡年审时间及年审地址
贷款卡年审时间:2012年5月2日—9月29日。
地点:人行崇州市支行(蜀州中路保宫里2号)。
咨询电话:82275142特此公告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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