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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住房公积金4单位被行政立案

今日崇州 2011-11-04 15:40 大字

本刊讯不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有以上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遭遇严格的行政执法,经行政立案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罚款处罚,甚至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近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崇州市管理部获悉,今年启动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强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打击用人单位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让更多职工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者。

强势执法 4家单位被行政立案

今年以来,成都公积金中心崇州市管理部正式启动了大规模的行政执法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检查、上门执法,重点针对民营、私营企业的未缴、欠缴行为进行了清理和纠正。截至9月底,已向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放催建通知书36份。并对两家塑胶公司和两家建筑安装企业予以行政执法立案处理。

在执法过程中,成都公积金中心崇州市管理部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上门、邮寄政策资料等形式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有效扩大了崇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截至9月底崇州市共新增缴存单位19个。

单位拒缴住房公积金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单位拒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将面临何种处罚?成都公积金中心崇州市管理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处罚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负责人还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缴存的特点。

单位没缴住房公积金?拨打82313871投诉

成都公积金中心崇州市管理部在主动加强检查、执法的同时,开通了职工投诉专线电话,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有欠缴、少缴的行为,职工可拨打电话82313871向成都公积金中心崇州市管理部反映情况,崇州市管理部将及时介入开展调查和执法。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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